| 南川区商务局酒类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
|
| 2008-04-22 15:32 文章来源:南川区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专项检查内容
1、经营者销售的酒类商品是否产自于具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厂)。
2、经营者是否履行了备案登记手续。
3、经营者是否执行了随附单溯源制度。
4、是否执行了散装白酒贴标销售规定。
5、是否执行了散装白酒在固定场所定点销售的规定。
6、经营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7、是否执行了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规定。
8、是否有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恶劣行为。
二、专项检查范围
主要限于酒类流通环节的酒类经营者,包括批发商、零售商、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以及酒类生产企业的销售门市部,其中对于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总经销、总代理、较大批发商,连锁经营企业的配送中心,大型零售卖场、大型餐饮场所、大型娱乐场所。
三、专项检查处罚依据
对经营者销售的酒类商品无酒类生产许可证的,依据《酒类流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进行处罚。对于经营者没有履行备案登记手续的,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二十七条进行处罚。对于经营者未执行随附单溯源制度的,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二十八条进行处罚。
四、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从二00八年四月一日至二00八年十二月底,重点是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五大节日期间。
五、专项检查分工
1、区商务局重点查处酒类流通环节的备案登记情况和随附单制度执行情况及平常制度管理情况。
2、区质监局重点查处酒类生产企业生产环节的生产许可证办理执行情况;酒质量出厂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质量规定标准。对无生产经许可的生产企业(厂)家,要坚决取缔,对未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酒类产品,一律不准出厂上市销售。
3、区工商局重点查处证照是否齐全,对无证照的经营者从事酒类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严格查处。
4、区卫生局重点查处酒类生产场地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是否颁发了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不准颁发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并严格按规定查处。
六、专项检查方法
采取联动执法检查,和各部门单独执法检查,全年联动执法不少于3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