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民工不用担心“过年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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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2-29 19:28 文章来源:南川快讯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元旦和春节时,建筑企业农民工将能及时足额地领到自己的血汗钱,可以高高兴兴地回家过年了。这是笔者从12月18日上午召开的全市清欠工作专题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元旦、春节临近,为确保广大建筑农民工能够及时足额的领到工资,市建委联合市劳动局、市总工会专门就“两节”前的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作了硬性规定,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于春节前全部兑付所拖欠的工程款。如在春节之前未兑付完毕的,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督促其尽快还款。对拒不改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在审查审批等方面采取措施,督促其尽快解决拖欠的工程款。同时将企业拖欠工程款情况告知该企业的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将其列为信用不良单位,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者不提供授信。各建筑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逐个工程、逐个分包队伍、逐人进行排查,限期于春节前全部付清农民工工资,如到期未付清的,将强行停工,同时进行处罚。待民工工资付清后方可开工,在停工期间的民工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凡在春节前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投诉、举报案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将纳入“不良业主”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被两次向社会公示的“不良企业”,将向上级审批机关建议取消其资质和资格。
为了促使这些措施落到实处,市建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三部门于12月23日至28日进行联合大检查,千方百计确保2005年拖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春节前及时到位,让辛辛苦苦劳动了一年的农民工过一个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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