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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05年重庆市商贸流通企业30强综合考核评选的通知
2006-02-13 15:07  文章来源:重庆商务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渝商考办发〔2006〕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委等部门重庆市商贸流通企业30强综合考核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06]16号)

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05年重庆市商贸流通企业30强综合考核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商贸流通企业30强的考核评选工作
  组织开展商贸流通企业30强综合考核评选,是我市商贸流通领域培育大公司大集团一项重大举措。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

门要高度重视,做好牵头工作,协调统计等有关部门,认真组织有关商贸流通企业参加考核评选工作。
  二、商贸流通企业30强考核资料的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
  1.符合渝办发[2006]16号文件规定条件、自愿参加商贸流通企业30强考核评选的企业,应填写《重庆市商贸流通企业30强考核评选自愿申

报书》(附件一)。
  2.参加考核评选的商贸流通企业应实事求是申报考核指标,认真填写《重庆市商贸流通企业30强综合评价考核指标表》(附件二),并附

上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04年、2005年两年财务、统计报表。属连锁经营企业的,其总部还应负责加报《直营店基本情况表》、《加盟

店或联营店基本情况表》(附件三)。
  3.在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商贸流通企业将附件一、二、三于2006年3月10日前报市商考办。在区县(自治县、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商

贸流通企业将附件一、二、三报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由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审核盖章

后,于2006年3月10日前报市商考办。
  4.凡是参加商贸流通企业30强考核评选的企业,应提供1000字内介绍本企业发展概况的材料,并于2006年3月底前报市商考办,以便于商

贸流通企业30强评出后的宣传。
  三、商贸流通企业30强考核评选及表彰
  由市商考办牵头,会同市商考办各成员单位对商贸流通企业上报的考核资料进行审查,提出"重庆市商贸流通企业30强"建议名单,报市政

府审定命名,拟在2006年上半年由市政府召开重庆市商贸流通企业30强表彰大会。







二○○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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